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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申购、赎回、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融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融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7月25日17:00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于2022年7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融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22年7月27日发布在《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7月27日发布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赎回、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基金已自2022年7月27日(含该日)起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再恢复。
根据以上公告及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本基金终止申购、赎回、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融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中融银行
扩位简称:银行基金中融
基金代码:168205
终止申购、赎回、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日期:
2022年8月1日
二、基金终止申购、赎回、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说明
(一)基金资产清算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并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再恢复,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二)基金资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160-6000,010-56517299 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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