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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预计与金海顺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6年11月10日 20:44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与金海顺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
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会议将
审议的《关于预计与金海顺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一致同意金轮股份对 2016 年 1~9 月通过钢聚人电商有限公司与浙
江金海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并对 2016 年度的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与金海顺之间的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公司原有采购渠道,发挥
集中采购优势,同时,整体采购量的提升,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不锈钢生产厂
家的影响力,这有利于森达装饰和金海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另外,
该项业务也有利于钢聚人积累业务经验,为将来进一步拓展业务,并探索构建不
锈钢 B2B 业务平台打好基础。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
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
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与金海顺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确认。
独立董事:
钱锡麟 吴建新 陆 健
2016 年 11 月 10 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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