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的有关
规定。
4、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亦
未违反其个人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5、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
诺。
6、祁超先生承诺在未来连续 12 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1、祁超《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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